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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文化馆建设、管理与服务,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促进文化馆事业科学发展,按照每4年进行一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要求,文化部决定于2015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评估标准以及文化馆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详见附件,可从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的数据一律采用2014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工作程序
(一)各级文化馆(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县级馆)按照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评估;
(三)文化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
(四)文化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对省级馆、副省级馆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在组织本省(区、市)评估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地市级、县级文化馆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各省区、、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本地文化馆将评估数据录入“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登录国家数字文化网http://www.ndcnc.gov.cn点击进入相关栏目,软件系统培训另行安排)。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5月,各级文化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数据录入“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
(二)2015年6—7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本地所辖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评估;
(三)2015年8—9月,文化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
(四)2015年9月底前,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将评估总结报告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五)2015年10月,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
四、工作要求
(一)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各地各级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的,请各地文化厅(局)将名单和原因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文化部将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二)评估工作小组专家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文化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
(三)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文化部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请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地区评估定级工作方案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文化部联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
朱渤 朱春雷 王来
联系电话:010—59881727、59881734、59881740
传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100873)
中国文化馆协会联系人:协会秘书处于洋
联系电话:010—88003052
传真:010—68475713
电子邮箱:zgwhgxh_pg@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文津街7号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临琼楼中国文化馆协会(100034)
特此通知。